各相关学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工厅科〔2016〕47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简表》,并于2016年6月5日前交至校科技部条件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填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简表》组织讨论,确定3个实验室进行申报。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交至校科技部条件办。
四、联系方式
石峰 025-8489186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简表
校科技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