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
南京市航空航天学会
苏宁航学字(01)号
关于组织提名 2017 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为全面做好 2017 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协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 2017 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 号)要求、《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航空学会 2017 年院士推选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中国航空学会各专业分会、地方航空学会和单位会员可向中国航空学会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提名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增选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开展提名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提名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学会推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推选工作顺利开展。各提名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不得违反提名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
二、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研究工作的学者、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学会的推选范围。
2.提名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或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4.被提名人选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在推荐报告中写明本人会员证号码。
三、名额及要求
1.我会最终经推选程序推荐至中国科协的两院院士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各单位可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提名候选人数量。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各单位要立足学科和行业发展,充分酝酿,全面考察被提名人选的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提名符合条件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要特别注意提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及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航空科技专家。
3.按照中国科协的通知要求,我会的两院院士推选不接收保密材料,请各单位在开展提名工作时注意审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国航空学会所属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接受中国航空学会业务指导的省级地方航空学会组织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国航空学会组织推选。在提名人选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同行评议的作用,由三位或三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议后提交有关提名材料,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我会不受理个人申请。学会在完成提名材料审查后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材料审查小组对初审通过的提名人选的完整材料审查后在学会范围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向中国科协报送。
五、提名材料的填写要求和报送时间
1.各有关专业分会、地方航空学会和单位会员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通过学术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此外应另行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工作报告 1 份、《同行专家评议表》1 份。评议表内容包括三名及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后的同意提名意见、确认评议结果专家签名及专家个人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顺序应与《推荐书》(《提名书》)保持一致,如需提供其他证明被提名人选的主要学术成就和贡献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2.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3.报送材料除须签字的内容外,请一律用电脑操作打印。材料一般不退还,特殊需要退还的请注明。
4.由于本次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邮寄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 1月23日为准(并请电话通知学会),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晓民
电 话:13851830610
通讯地址: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 南京市御道街29号354信箱
学会网址:www.jshkht.com